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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京劳社发〔2006〕7号
    根据《关于对从事劳务派遣专项业务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6月30日发出通告(京劳社发〔2006〕6号)。并于2006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对暂缓通过2005年度年审的133家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复审。

    经审核,参加并通过复审的劳务派遣机构有下列114家,可以按照核准业务范围开展劳务派遣活动:(见附件1)

    经审核,下列 19 家劳务派遣机构未通过2005年复审,注销《劳务派遣许可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能开展劳务派遣活动,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作废:(见附件2)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劳务派遣  机构  年审  通告
主送: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9月4日印发

  • 附件1.doc
  • 附件2.doc
  • 相关信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京劳社发〔2006〕7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告 京劳社发〔2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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