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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版药品信息库增补内容二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的管理,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80号)精神,根据2006年驻京军队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经研究,对药品信息库进行调整。请各区、县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工作,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药品信息库增补内容(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药品  通知
抄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6年7月24日
  •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药品信息库增补内容(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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