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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服务程序
2007年9月12日

 一、办理存档手续

    1、审核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应具备的条件
    (1)存档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的单位管理。
    (2)年龄:男在59岁以下,女干部在54岁以下;女工人在49岁以下。
    (3)在原单位参加过社会保险。(军转人员、没有落实接收单位的老知青、集体存档单位新招聘的失业人员、学生等除外)
    根据劳动政策规定,我中心不办理单位除名、开除、辞退人员及在单位长期患病“吃劳保”以及患有神经系统疾病人员的委托存档业务。

    2、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手续
    (1)审核存档人员本人的身份证。
    (2)开据办理商调函。
    (3)发放《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本人填写后到原单位盖章。

    二、审核接收档案

    1、审核档案的基本要求:
    (1)档案密封必须完好无损并盖骑缝章(印章名称须与商调函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档案材料必须由转出档案单位装订成册,并填写 档案目录。

    2、审核档案内容的连续性:
    (1)行政、工资介绍信;
    (2)档案内容必须具有连续性,企业之间的调动须有据可查。

    3、档案中必备的材料
    (1)历次调资表和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
    (2)劳动局备案的招工手续(工人),国家统分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单(干部);
    (3)婚育证明(在《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的相关栏目“盖章”);
    (4)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审定表;

    4、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经历,档案中应具备的材料包括:初、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工会关系介绍信(会员登记表);外地进京人员审批表;独生子女证明;原单位书面鉴定;原单位职工(干部)登记表;各项社会保险转移证明。

    5、档案经审核无误后与存档人员签定存档合同书。

    6、材料不齐,暂不收档案,须补充档案材料的由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后交送存档人。

    三、提供存档后服务

    在审核存档合同有效期的前提下,依据档案内容提供下列服务:

    1、出具存档证明
    审核存档卡,出具存档证明及与档案内容相符的相关证明。
    注: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工作采取二审制,复审时,需要一个工作日。

    2、出具婚姻及生育状况证明
 
  审核存档卡,提取档案,查阅档案有关婚姻及生育状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将证明记录存入本人档案。具体手续如下:

  (1)办理一胎指标即《生育服务证》需持以下材料:
  存档人员的存档卡(集体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在我处存档的,须持从女方单位领取的《生育服务证》;再婚无子女者还需持离婚证(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二胎指标需持以下材料:
存档人员的存档卡(集体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独生子女申请表》盖章需持以下材料:
  存档人员的存档卡(集体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女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的《独生子女申请表》;《生育服务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对上述材料齐备者,本中心核实无误后,立即办理。
  3、出具公证证明信
    审核存档卡,提取档案,查阅档案有关“出生年月、学历、工作经历、婚育、刑事和行政处分”等十八项与公证有关的内容,依据档案内容出具公证证明信或填写调查表。

  4、出具工龄审核证明
    审核存档卡和单位介绍信,提取档案,查阅档案有关参加工作时间、就业与失业时间区间、参加养老保险起止时间、交费是否中断等内容;正确确定工作年限,开据证明信或填写调查表。

  5、接待来人来函外调
  审核存档卡和单位介绍信,进行登记,留存单位介绍信;提取档案,安排阅档;审核外调材料,签字盖章。属来函外调的,外调材料签字盖章后通过邮局寄发。

  6、查询档案材料,审核存档卡,查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合同等档案材料。

  四、办理续存档案手续
  1、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和存档卡
  2、办理收费手续
  3、存档卡打印缴费记录

  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办理档案转出时,本人需持存档卡,在不欠费的前提下办理 。若由他人代办,还应持存档人员、代办人员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存档人员委托书前来办理。

  1、 档案转用人单位
    审查聘用人员单位《商调函》(具有劳动人事专用章),办理从档案室提取档案的手续,整理档案,填写《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中有关存档截止时间和调往单位名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工资介绍信等转出手续。密封档案加盖公章,交提取人送达商调单位。

    2、档案转其他职介、人才机构工作程序和手续同上。

    3、失业人员档案转街道手续

    指导存档人员填写《存档人员申请档案转街道登记表》,审查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证或户口本须与档案所有人名称一致);工作人员办理从档案室提取档案的手续,整理档案,填写《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中有关存档截止时间和调往单位名称;填写《失业人员转街道登记表》和《档案目录清单》;填写《存档人员档案转区、县劳动部门联系函》。密封档案加盖公章,交提取人送达区、县劳动部门。

    4、退休人员档案转街道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由工作人员办理从档案室提取档案的手续,整理档案,填写《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中有关存档截止时间和调往单位名称;填写《存档人员档案转区、县劳动部门联系函》。密封档案加盖公章,交提取人送达区、县劳动部门。

    5、办理集体或个人转存档案手续

    根据存档单位通知,利用计算机软件办理存档人员档案及养老、失业保险转集体或转个人手续;书面通知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库事宜。

    6、存档人员死亡后档案的处理

    存档人员死亡后,审查死亡证,复印死亡证入档案,办理转出或通知档案室:档案转临时库。

  咨询电话:83156405
  联系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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