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名称 | 街道办事处社保科 |
办事依据 |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2号令) |
办事范围 | 企业职工个人 |
办事手续 | 审批条件: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经社保部门认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审批时限: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监管办法:实行违纪责任追究;公开审批事项并全方位接受监督。 |
办理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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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传真 | |
备注 | 详情请拔打96156咨询或者登录所在街道网站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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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15:04 来源:爱八角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