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驾驶人记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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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违法记分周期

(1)记分周期为一年,总分为12分,从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期计算。

(2)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该周期内的记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周期。

(3)对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员的处罚、纠正、或者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同步进行。

(4) 机动车驾驶员在一次有两种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记分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

交通违法(章)扣分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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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满12分学习

(一)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或者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本市有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申请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申请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