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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类公务员考生笔试可加分

 厦门商报讯 记者李玉桐 报道 今年秋季公务员招考,我省仍将实行加分政策。日前出台的“2007年秋季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提到,对少数民族考生和一定条件下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招考中,笔试成绩将给以加分。 

  根据规定,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对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公告说,对所有加分对象,加分均计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加分原则为: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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