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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业务常识
2007年5月29日

一、托运手续:
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遵守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以及承运人关于货物包装,运输的相关规定.

2、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活体动物,紧急物品,大批量货物及有时限的货物时,应提前向国内货运部门定妥航班,日期,吨位,并在机场货运部门办理托运手续.

二、包装及标志:

1、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至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他物品.货物的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符合全程运输要求.

2、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详细注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单位,姓名,详细地址和储运要求.

3、托运人应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粘贴或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4、化学品及药品必须做危险品鉴定。收费。

三、重量与包装尺寸:

1、每件货物的外包装长,宽,高尺寸之和不小于40厘米.

2、货物毛重的计量单位为0.1千克,计费重量单位以0.5千克计算,不足0.5千克的按0.5千克计算,超过0.5千克不足1千克的按1千克计算.

3、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千克计算.

四、货物提取:

  货物到达目的站后,航空公司货运部门根据货运单所列收货人姓名,地址用电话或到货通知单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凭单位介绍信或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人证,户口本等)到新航指定的提货地点办理提货手续.如收货人委托他人代提货时,需凭到货通知单或货运单收货人联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并付清相关费用(如到付运费,保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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