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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生住宿费标准公布 普高最高370元
2006年11月24日
    昨天(11月23日),市教委公布的北京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显示,普通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70元,中职和普通高校每个学生每学期收费最高不超过850元。

    据了解,此收费标准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下发的有关通知中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学校住宿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市教委将各类学校学生住宿费等有关问题进行公示。

    技工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应按照规定的住宿成本内容,对本校住宿的实际成本进行详实的测算,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报所在地区物价局。各区县物价局参照《北京地区学校学生宿舍条件分类标准》和学校住宿成本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凡住宿条件超过《北京地区学校学生宿舍条件分类标准》及住宿费超过上述相应标准的,由区县物价局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备案。

    据介绍,各学校需持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物价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各区县物价局根据山区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学生的承受能力制定中小学山区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对师范、农林等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可适当减收住宿费。以残疾学生为主要对象及地处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学校收费标准适当下浮。各学校内部招待所不执行学生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照规定的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预收。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应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应用于学生住宿正常费用开支和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学校收取的住宿费的财务管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各学校要加强管理,对学生宿舍条件分类标准规定内的设施不得另行收费。在规定条件之外增加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在学生自愿前提下,本着以收抵支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收取。

  学生住宿收费标准

    普通高级中学

    住宿条件按照《北京地区学校学生宿舍条件分类标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单元式,其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分别不超过:220元、270元、320元、370元(单元式收费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住宿条件按照《北京地区学校学生宿舍条件分类标准》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单元式,其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分别不超过:550元、650元、750元、850元(单元式收费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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