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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学费标准不高于前年秋季
2008年4月14日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出“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部分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打击教育乱收费问题以及控制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等。

  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意见要求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免收借读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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