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门头沟区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部分烟花爆竹禁放区。明确军庄镇、龙泉镇、永定镇、潭柘寺镇等浅山地区划定为“禁放区域”。与此同时,靠近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的城子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大峪办事处等区域也被明确列为“禁放区域”。
门头沟区地处京西,是北京唯一的纯山区,山区面积占门头沟区区域面积的98.5%,山林覆盖率非常高,是连接京、冀两地的生态屏障。
▲潭柘寺镇
2017年12月,北京市颁布了新的“禁放令”,列明了“十六类禁放点”,其中,明确规定“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为“禁放点”。
为了进一步保护山林,降低山林火灾的发生概率,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门头沟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我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要求。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要求
❖军庄镇、龙泉镇、永定镇、潭柘寺镇、城子办事处、东辛房办事处、大峪办事处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设置销售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经营等单位,应当在各自单位区域内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国家、北京市、本区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其它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和禁放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输、变电设施周边30米;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周边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0.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1.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2.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3.外墙设有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4.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放区域为其本身;
15.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边60米;
16.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其他相关事项
❖在空气重污染预警一级(红色)或二级(橙色)期间,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门头沟区行政区域内除划定为禁放区域外(除十六类禁放点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涉及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及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安全管理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具体人员进行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对不听劝阻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原则,将禁放区域明确到各主责部门。
目前,门头沟区各镇街均已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原则,将禁放区域明确到各主责部门,并组织了专门队伍负责辖区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春节期间巡防力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人员,区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条例
❖单位或个人在上述禁放区域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今年制定的《通告》,划定禁放区域,除了为保护山林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外,也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
去年门头沟区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百日行动,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7%,降幅比例比较大。
因此,今年进一步严格了禁放要求,希望能使区域大气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力求使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到实处。
》》12月14日起北京通州城市副中心禁放烟花爆竹 这一区域全年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