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的设备设施。
破坏电子收费设备设施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的设备设施。
违反此规定,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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