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怀柔区47套公租房房源,面向怀柔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对怀柔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轮候家庭进行专项配租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554号)及《关于印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情况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民函﹝2018﹞163号)文件精神,我区专项筹集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怀柔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3个项目,房源共计47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项目名称 | 低保低收入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 备注 | |
房源位置 及面积(㎡) | 1、怀柔新城08街区安置房项目一期(安乐馨居)一居室24套,面积为65-71㎡。 2、新城03街区下元、钓鱼台及东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胜悦居)一居室12套,面积为57-67㎡;二居室7套,面积为73-74㎡。 3、东区20号地(滨河馨居)一居室4套,面积55平方米左右。 | 1、2两个项目为趸租房源。 | |
租金标准 | 1、新城08街区安置房一期(安乐馨居) 24元/平方米。 2、新城03街区(胜悦居)28元/平方米。 3、东区20号地(滨河馨居 )22.8元/平方米。 | ||
户型 | 一居室 | 二居室 | |
套数 | 40套 | 7套 |
备注:
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政策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
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3、按照《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1号相关规定: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二、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意向登记之前,已经由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怀柔区2018年12月31日(含)前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轮候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家庭方可进行意向登记。
三、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怀柔区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二)登记时间
2019年6月11日9:00--2019年6月18日17:00
登记时间截止时,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三)登记方式
请参加意向登记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乡社保所填写《确认单》。
(四)登记标准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家庭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套型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
2人 |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单居、小或中套型 |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中或大套型 | |
3人以上 | 夫妻及子女 | 中或大套型 |
按一居室登记的套型包括:宿舍、单居或小套型;单居、小或中套型。
按二居室登记的套型包括:单居、小或中套型;中或大套型。
另外,单居、小或中套型,可选择一居室或二居室中任意一种套型进行登记。
(五)登记注意事项
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再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结果作为以上3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六)配租排序原则
具体选房顺序按照以下原则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按照备案编号顺序排序。
(七)登记结果公示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怀柔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低收入轮候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将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上公示。如对本次配租家庭的资格有疑义,可在选房前通过来电、来访的方式向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举报。
举报电话:(010)69641700, 69641328
四、选房原则
(一)根据本次意向登记结果,由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按配租排序原则产生选房顺序号,依次通知其中符合登记要求的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按配租排序号依次选房。具体选房公告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公布。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申请人有事不能到场的,可由其共同申请人代为选房,也可由他人代为选房(须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又不能提供委托书的,不得参加选房。
(三)选房家庭选定房屋后,应领取配租通知书,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书、身份证明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
(四)本规则中凡涉及告知申请人的事项,如确实联系不到申请人,联系到共同申请人的,视同告知申请人。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历史消息:房山燕保阜盛家园等5个公租房项目剩余房源快速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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