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地宝 > 资讯快递 > 关注民生 > 北京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北京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2020-07-09 10:26【我要纠错】

【导语】: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北京地区继续执行缴存单位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要求,发布了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文件,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现执行期已满。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北京市政府批准,继续执行缴存单位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政策。这也是管理中心深入落实北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具体举措。

  二、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三、北京地区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如何确定?

  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企业减负松绑,经北京市政府同意,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四、缴存单位是否必须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无须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定任何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凡超过月缴存基数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各缴存单位选择缴存比例不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亦不同。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在5%至12%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单位什么时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时,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根据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自动对缴存单位申报的缴存基数进行上限审核;已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在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同时一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六、缴存单位是否必须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缴存单位完成2020年6月公积金汇缴业务后,必须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单位,也应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此项工作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否则缴存单位将无法正常缴存2020年7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

  七、如何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缴存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具体办理流程可参阅“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详解”(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8/index.html),或观看跨年清册操作演示视频(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1748370/1748376/index.html)。不方便上网的缴存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八、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可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企业若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7月1日起北京市民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2020年北京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仍是27786元(附相关问答)

  》》2020年度北京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纳上限是多少

  》》7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购买二手房不再承担评估费(附退费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北京公积金贷款网上办理入口/贷(还)款计算器,公积金/商贷利率、贷款额度/条件、贷款变更/逾期或提前还贷、还款额度调整。


手机访问 北京本地宝首页

  • 2024年北京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

    自2月6日起北京市调整优化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在该区落户或就业的家庭,如果需要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符合全市的整体限购政策即可,不再受到“双限购”的制约。

  • 北京调整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的通知政策指引

    为进一步有序有效有力促进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更好地实现职住平衡,北京市深化“一区一策”精准施策,自2月6日起调整优化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

  • 北京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风险警示名单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近日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风险警示名单。据悉,名单中的中介机构在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方面存在问题,市民需提高警惕,谨慎选择名单中的企业提供房屋租赁、买卖等服务。

  • 北京2024年度拟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项目情况表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于今日发布2024年度拟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项目信息。

  • 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租金监管工作,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

  • 北京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 北京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公告

    北京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夫妻离异的原家庭拥有的住房不符合北京限购政策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都不能在北京买房。

  • 2024年北京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政策文件最新规定

    北京市通州区是北京城市副中心所在地,为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自2015年8月起执行北京市级和通州区级“双限购”政策。此次调整,取消了在通州落户或纳税、社保满三年的限制,将有利于促进疏解单位、企业从业

  • 北京普通住房标准调整 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

    据北京市住建委12月14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

  • 2023年12月14日起北京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最新规定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位于

  • 北京调整优化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 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2月14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统一降至3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40%。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