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答:5和0。
➤公务用车限行
本市行政区域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本市机动车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 )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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