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时间:2026年2月11日—7月19日期间;
2.发票金额: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在100元(含)以上;
3.发票行业范围: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8个行业;
4.开票主体:注册在北京市的8个规定行业经营主体。
5.发票类型:全面数字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数电普票”)。发票开具时间、金额或行业范围与上述条件不符的,发票抬头非消费者实名的,负数或代开的数电普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数电普票,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蓝字发票,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均不能参与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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