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万寿路分中心社保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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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
适用人群: 公司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办公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8:30—17:00 办公地点:万寿路分中心
Ø 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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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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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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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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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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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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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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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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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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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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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1203的按照1203缴纳,工资高于1203按照基本工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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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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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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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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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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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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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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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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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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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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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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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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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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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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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养老基数高于医疗基数则按医疗基数缴纳,反之按医疗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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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养老基数高于医疗基数则按医疗基数缴纳,反之按医疗基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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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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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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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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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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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1805的按照1805缴纳,工资高于1805按照基本工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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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1、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增减、变更 办理时间:应在每月5-23日之间办理完成(节假日不顺延) 填写月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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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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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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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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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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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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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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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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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阜人员还应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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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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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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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范围内参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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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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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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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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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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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较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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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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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养老、工伤、失业、生育补缴 办理时间:应在每月1-13日之间办理完成(节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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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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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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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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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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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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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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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携带:工资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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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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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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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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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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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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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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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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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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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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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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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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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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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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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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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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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外地农民工还需另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 2、医疗增减、变更 办理时间:应在每月5-23日之间办理完成(节假日不顺延) 填写月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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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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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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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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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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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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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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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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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1张1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标三上、1张贴在蓝本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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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增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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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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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本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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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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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本手册为社保中心提供,本人1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蓝本手册左上角,并加盖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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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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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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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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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范围内参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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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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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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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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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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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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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度没有核定基数人员低于1805需按照1805填写,高于1805需要报部门经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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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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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减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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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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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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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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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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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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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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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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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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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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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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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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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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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报盘
| 16家A级医院(参保人员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
采集软件2.2.2版本的使用 增员的手续办理: 第一步: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完成 第二步:个人变更登记→增员→输入单位名称→确定增员单位→查询→点击>移动到右侧列表→选择个人缴费原因→增员→打印表八→完成 第三步: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需报盘的信息→报盘→设置存盘路径→保存→完成 第四步:报表打印→个人汇总信息→输入单位社保号码→查询→打印→完成
附:生育险报销 报销范围: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生育津贴 (一)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报销时间:自小孩出生日起3个月内
产假天数:共计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是由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组。生育津贴视同生育工资,因生育津贴到帐时间比较晚。生育期间的工资先由企业支付,待生育津贴到帐后从津贴中扣除。生育津贴参与核定的缴基数。
报销额度:生育前至生育后的检查费共支付1400元(职工超出的药费和医疗费(含自费和营养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支付方法:费用结算完后,由社保中心财务支付到单位,由单位发给员工本人
员工提供单据: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街道发) 2.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3.医学诊断书原件(员工本人留一份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所有产前检查原始收费凭证原件 6、蓝本手册复印件
报销流程 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票据按照日起前后顺序粘贴在审批表后。 (二)生育津贴支付:
报销时间:自小孩出生日起一年内
支付方法:费用结算完后,由社保中心财务支付到单位,由单位发给员工本人
员工提供单据: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3.医学诊断书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计算方法: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χ90(正常的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晚育奖励假津贴
生育总天数=产假天数+晚育奖励假天数
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标准: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
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天数:30天 晚育奖励假男、女方可自行选择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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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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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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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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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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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津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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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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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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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夫妻本人签字、双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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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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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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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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