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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条件
2007年4月26日
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条件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10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5年以上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并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批准。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道路运政机关审验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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