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名称 | 朝阳门办事处劳动科和社会保障科 |
办事依据 | 京劳社信发〔2002〕48、67号 |
办事范围 | |
办事手续 | 一、调子女来工作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单位、街道受理申请后初审材料,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单位或街道提出书面盛情,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中央部、委、办人劳司、市属局、总公司劳资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签批意见后报北京市动活动社会保障局。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构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通知申请人。二、调配偶来京工作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申请(无单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申请),并提出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街道受理申请后初审材料,确认符合条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市属局总公司劳资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 3、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签批意见后报北京劳动和保障局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惊醒审批并将审批结构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通知申请人。 |
办理地址 | 东城区史家胡同21号 |
乘车路线 | 24路禄米仓下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7:00 |
联系电话 | 6512.6145 |
监督电话 | |
传真 | |
备注 |
北京市19家行政复议机关接待地址和咨询电话更新
2024-03-18 16:01 来源:首都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