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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招投标登记审批
2006-11-14 10:26【我要纠错】
承办单位名称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办事依据
办事范围凡在西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等城市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须到我委办理相关审批、审核、登记手续。
办事手续办理招投标登记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1、单体建筑2万平方米以下、群体建筑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招投标由区建委登记审批(附市标办委托批准手续)。 2、甲方条件: (1)项目已列入年度开工计划; (2)已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 (3)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4)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落实; (5)资金、主要材料已落实; (6)设计图纸已全部完成。 3、乙方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持有市建委颁发的投标登记卡。 4、甲方应提供的材料: (1)计划任务书; (2)规划许可证; (3)开工审批表(签有同意招标的意见)。 5、乙方应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
办理地址
乘车路线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传真
备注详情请拔打96156咨询或者登录所在区县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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