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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外国人居留证》(二)
2006年11月14日
承办单位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事依据
办事范围 在京居住的外国人、外国投资者、外国专家等。
办事手续 四、在高新技术等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职务以上或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以上 (一)申请条件 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四年内在北京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 2.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 5.本人与相应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携带原件); 6.北京市税务局出具的自申请之日前四年之中三年的“个人完税证明”原件(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 7.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8.《外国人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9.本年度通过工商局年检A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本》复印件(携带原件); 10.由政府审计部门或有关专门机构出具的该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携带原件); 11.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部或北京市科委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12.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国家发改委或北京市发改委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13.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提交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14.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复印件(携带原件)。 15.申请之日起,前4年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16.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7.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8.其他必要的证明。 *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五、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一)申请条件 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世界顶尖人才、特殊技能人才及知名人士等,包括世界著名科学奖项获得者、世界知名学者、企业家、运动员、文艺人士等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复印件(携带原件); 2.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局出具的推荐函; 4.《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5.各种奖励证明; 6.申请人获得的具有世界影响力或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证明 ; 7.外籍华人科技人才可由人事部出具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来华定居专家证》; 8.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健康证明;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9.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 *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六、夫妻团聚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有效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3.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 5.中国籍配偶的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 6.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7.经公证的夫妻一方的存款证明(按照受理时北京市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计算,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有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 8.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者房屋产权证明; 9.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10.其他必要的证明。 *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办理地址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乘车路线 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若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6:30
联系电话 84020101 (24小时自动查询)人工查询 8:30-12:00 13:00-17:00
监督电话 84015300 84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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