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外国人居留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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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名称 |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 办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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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范围 |
在居住的外国人、外国专家、外国投资者等。 |
| 办事手续 |
七、亲子团聚 (一)申请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2.出生证明或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3.属于收养关系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依照外国法律在国外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国外有关机构出具收养证明并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4.中国籍父母的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绿卡复印件(携带原件); 5.外国籍父母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6.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7.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8.其他必要的证明。 *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八、亲属投靠 (一)申请条件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已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的申请永久居留,需提供以下材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2.经公证的投靠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经公证的投靠人退休金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按照受理时北京市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计算,有相当于10年以上存款数额的可支配财产或受理申请后5年内有较稳定的每月不低于该标准的个人收入来源证明); 4.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申请前6个月内的); 6.被投靠中国公民身份证、北京市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 7.被投靠外国人的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8.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9.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10.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11.其他必要的证明。 *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九、重点高等院校专家 (一)申请条件 在北京重点高等院校担任教授、副教授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护照复印件(携带原件); 2.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3.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4.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5.税务局出具的个人完税证明; 6.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申请前6个月内的); 7.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8.《外国专家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9.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0.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 11.其他必要的证明。 *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 *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
| 办理地址 |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
| 乘车路线 |
乘坐44路、13路、116路、807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若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6:30 |
| 联系电话 |
出入境咨询电话 84020101 (24小时自动查询) |
| 监督电话 |
84015300 84015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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