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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西部就业可免还国家贷款
2007年3月30日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河海大学28日制订了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并开始接受毕业生申请。

  河海大学规定,凡全日制本科、硕士、第二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即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国家对获得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采取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

  据悉,国家规定每校每年的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人数不超过当年获得贷款人数的5%,而水利类等高校可提高到8%。(钱恂熊 徐勇)

 

稿件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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