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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如何有效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2007-07-28 08:49【我要纠错】

  中国已进入WTO后时代,经济全球化已不可避免,掌握高科技核心技术的国外企业为了在国内抢占更多的市场分额,知识产权战略已从过去的“放水养鱼”调整为目前的“全面收网”,知识产权大棒频频挥向国内企业,英特尔诉东进侵犯著作权案,思科对华为的诉讼、DVD专利纠纷等都是如此。那么,在这种国外企业“全面收网”并“敌强我弱”的格局下,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再看国内,假冒伪劣产品、抢注商标和域名、盗版等纷纷搅乱市场,怎么办?仅仅靠知识产权官司维权吗?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官司耗时长,况且企业有时即使赢了官司,也常常因侵权企业借低成本战略快速抢占了市场而使维权企业丧失了宝贵的市场机会,更有甚者,许多侵权企业采取“一跑了之”的恶劣战术,维权企业胜诉后,根本找不到被告,有的即使找到被告,但被告的厂房、设备等已还银行贷款。那么,企业怎么才能有效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呢?怎么才能尽量少打官司却又能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呢?如果必须打官司,怎么才能既赢得官司又获得市场呢?

  一、 快速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

  现有的技术发明、商标、原产地标志、中英文域名等都应尽快 申请保护,因为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都规定将权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有类似规定。

  以下以专利为例,探讨企业如何实施专利战略。

  当企业研究出来的技术发明还未到成熟的产品阶段或企业没有足够的科研成果时,是不是就不能实施专利战略呢?答案是否定的,这种想法也是迂腐的,企业此时要做的是必须针对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1)如竞争对手在我企业的发明领域还没有专利保护,企业就应多申请可能囊括竞争对手发明的基础专利。所谓基础专利,就是在准确预测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将技术核心基础研究作为基础专利来保护,从而控制该技术所在领域的发展。这种基础专利的运用,能让竞争对手的发明成果一出来,就落入我企业专利的保护范围,特别是有些方法发明的基础专利是竞争对手根本无法绕过去的,只要涉足该行业,都没有办法绕过,即使做进一步的创新,也还是落入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所以,方法发明应设计尽量多的基础专利,另外,上述基础专利的技术、资金投入极低,且专利也不要求技术必须以产品呈现,多数时候可在技术发明的研究完成阶段提出专利申请,这种方式因其廉价被国外企业特别是美国企业大量采用,日本企业在七、八十年代进军美国市场时,遭遇到美国企业的专利围剿,日本企业就是多数落入了美国企业的基础专利保护范围,为此,日本企业和政府付出了惨重代价。

  我国企业在申请基础专利后,要尽快地在基础专利周围设置许多原理相同的小专利,即外围专利,这些外围专利可以防御他人对基础专利的进攻,并且,在专利许可转让时外围专利与基础专利可以捆绑转让,为企业赢得最大效益。

  (2)如竞争对手在我企业发明领域的核心技术上正在申请或已经申请基础专利,我企业就应绕开其专利,这种情况下,仍可以申请外围专利,在他人的基础专利周围设计自己的专利网,可增强对抗能力,以减少该基础专利的控制,并为以后实施专利“交叉许可”添加筹码。

  (3)兼并战略。自己不进行技术开发,通过兼并拥有专利技术的小企业,达到合法拥有专利技术的目的,目前国内有许多这样的小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将企业做大,所以,兼并这样的小企业的成本并不是很大,另外,国内有些科研机构也有一些较好的专利技术值得购买。这样,通过获得他人的专利技术,再加以开发利用,可使企业构筑自己的专利堡垒。

  实施专利战略,当然最终要靠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但该能力不是三年五载就能发展起来的,中国企业在目前的形式下是要更多的用技巧保存实力,然后发展壮大并不断的技术创新,才可能在以后的全球竞争中有中国企业较好的位置。

  二、企业要较全面地实行“立体保护”战略

  以下以电子信息行业为例,探讨企业如何实行“立体保护”战略。

  在电子信息技术行业,企业针对芯片的硬件特征,可单独对芯片部分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同时企业也可通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版权对芯片版图进行保护;文件格式和多媒体内容部分,可用版权保护,部分可与硬件结合的技术,可同时进行专利申请,而在软件和一些发明方法部分,在利用专利进行保护的同时,更多考虑的是对一些不适宜用专利保护的重要技术,通过企业内部的保密制度来防止技术的外泄,即用商业秘密来加强保护;当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企业的品牌价值被认可后,商标的作用有时会远远大于专利,这时注册商标就能加强专利的效果,这样,商标与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的立体保护会避免某项权利被无效后出现的法律漏洞。在医药、农产品行业,除了对技术发明申请专利、对产品或服务申请商标,还可用原产地标志来保护部分产品或服务,也还可用品种权保护一些改良后的农产品的生产方法,有些企业还用外观设计来保护其产品的市场销售。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措施的实施,能大大降低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力。

  专利的保护,需很高的技巧。在专利保护中,专利代理人经常想尽快获得授权,常将专利的保护范围要求得过小,这样,竞争对手就很容易规避,但如将专利的保护范围要求得过宽,可能本专利就落入了别人专利的保护范围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即使授权后也容易被竞争对手提起专利无效。还有,技术发明是采取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除了要考虑技术发明的高度外,还要考虑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授权、诉讼方面的差异,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长、难度大,但发明专利的稳定性好,在侵权诉讼中,如竞争对手想通过专利无效来拖延时间达到其用侵权产品抢占市场或干脆赚足钱后关门走人的目的,常常是无法达到的,因为法院在被告提起专利无效后可以不中止侵权诉讼的审理,这样,专利权人就能较快得到赔偿并将侵权人赶出市场或许可侵权人使用但支付使用费;而实用新型专利由于不经过实审,能很容易的获得授权,但该专利权被无效掉的可能性极大,所以,实用新型对技术更新节奏较快的行业是适宜的,因为你的专利权在两三年后被无效掉的同时,你的产品也已到了淘汰期。所以,选择发明还是实用新型应是企业综合考虑的结果。一般而言,面对复杂的专利法律问题和许多实际操作技巧,大企业仅靠内部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法律部门是不够的,通常还需要和资深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合作,中小企业呢?更应该通过内外部资源的整合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商标、域名等的保护更多的是品牌的策划,需要娴熟地运用法律达到使企业利益最大化地目的。

  另外, 保护知识产权,还必须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企业的核心技术,每个人可以只涉及其中的一部分,这样,任何人都无法掌握完整的技术,这种方式也能较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全球闻名的可口可乐公司就用这种方式保护其配方,同时,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应签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

  四、 企业在诉讼中,怎么做到既赢官司又赢市场

  诉讼是需要策略的。

  如果企业是只拥有部分知识产权的不知名小企业,即使是只拥有部分外围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而侵权人是大企业或知名企业的话,那么,小企业可通过媒体对大企业涉嫌侵权的关注,轻松赢得知名度,这种免费广告能让小企业在该行业的地位迅速窜升,朗科公司以SONY公司生产的USB移动存储产品涉嫌抄袭了朗科公司ZL99117225.6号专利技术和其它专利技术为由,对索尼公司的巨额索赔,使朗科公司一夜之间家喻户晓,也使众多用户清晰地了解了朗科公司的技术实力。

  如果企业是没有足够资金实力用专利产品占领市场的企业,选择诉讼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向一个有支付能力的侵权人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支付专利使用费后,别的侵权企业一般也会照样买单,企业不仅可以赚得专利使用费,而且当那些曾经的侵权企业帮忙将该专利产品全速推向市场后,你企业利用研究原专利的技术优势,能较轻松的再在原专利的基础上推出新的改进专利或外围专利,这样,那些企业要么是再交新专利的使用费(且同时还得添置新的设备),要么是继续使用原专利产品,那样的话,竞争对手就会很快被淘汰出局。

  以上两例情况可以看出,在诉讼中,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合理选择对其有利的策略,尽量做到既赢官司又赢市场。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极其专业的知识,而且还需要对市场、对竞争对手的分析研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中国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到企业命脉的高度,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占领市场,也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文章作者:张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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