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北京生活办事 > 北京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北京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2013-10-24 16:56【我要纠错】

  北京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科学运行管理,合理设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营造适宜的室内舒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室内温度控制是指控制利用空调系统进行室内供冷和供热房间的空气温度,使之不超过规定的限制标准。

  第三条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以舒适性为目的,使用空调系统或设备进行供冷和供热的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公共建筑除外。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纳入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章室内温度控制

  第七条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相关条款进行设计。空调房间均应具备温度控制功能。主要功能房间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带有显示功能的房间温度测量仪表;在可自主调节室内温度的房间和区域,应设置带有温度显示功能的室温控制器。

  第八条设计单位及使用单位应选用具有温度设定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可根据建筑负荷需求调节供冷与供热量,维持室内温度在设定值。

  第九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新建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选用具有温度设定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严格禁止选用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产品。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施工图纸审查过程中,应进行室内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空调系统无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根据建筑的现状,选择合适的室温控制设施改造方式。建筑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的,应进行温度自动监测与控制的改造;建筑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的,改造完成后应具备温度监测与控制手段。

  第十二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改造设计,相关文件应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或实施改造的单位,应采购具有产品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书的温度监测和控制设施,并进行调试。改造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空调系统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室温监控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对室内温度、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参数、空调系统的能耗进行日常监测记录。运行记录文件应经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签字后备案。具体内容参见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附件1)。

  第十五条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在室外温度适宜的过渡季节,应尽可能利用开窗自然通风的方式调节室内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第十六条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在主要功能房间明显位置装设温度测量仪表,显示房间空调温度,接收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选用的室内温度测量仪表测量最小分辨率为0.1℃,其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第十八条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在空调系统运行期间应根据相关规定对温度测量仪表进行校验和校准工作。

  第十九条公共建筑运行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对集中空调系统进行调节,实现按需供冷与供热。当室内温度超出限定标准时,应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建筑能源管理,包括室内温度监测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并实行岗位责任制。空调运行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及上岗证。上岗前要有不少于2周时间的节能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建立定期节能技术培训和教育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节能运行培训。培训记录经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备案。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机构,在每年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抽取一定数量建筑,采用文件检查及实际测量的方式,对公共建筑使用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空调系统运行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和培训情况;

  2.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室内温度及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

  4.温度测量设备的可靠性,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分辨率、准确度的要求,以及计量校准证书;

  5.室内温度现场检测。检测方法详见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现场检测和合格判定方法(附件2)。

  第二十四条现场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并对现场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具有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的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予以表扬。否则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附件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现场检测和合格判定方法

关注今冬北京供暖时间、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点击进入供暖专题北京供暖相关政策解读(全文附件)

  • 2023-2024北京供暖收费标准一览

    北京热力执行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2023-2024年度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和按热计量收费两种方式。

  • 北京石景山暖气跑冒滴漏24小时维修电话最新最全版

    2023-2024采暖季即将到来,按照统一部署,石景山11月6日零时供热系统试运行,11月7日零时正式供暖。如发现家中暖气有跑冒滴漏现象可拨打辖区供热公司维修电话。

  • 北京平谷供暖公司电话最新公布

    11月13日,北京正式启动今冬供暖,市民家中的室温必须要保持在18℃以上才算达标。市城管委公布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暖所服务电话,市民如遇家中暖气不热或跑冒滴漏,可拨打电话进行报修。

  • 2023-2024北京提前供暖吗?最新时间通知一览

    10月中旬,该集团将对供热用户启动大范围供热灌水,建议居民注意小区张贴的灌水通知,并根据自家小区灌水时间家中留人,注意跑、冒、滴、漏等问题,若出现以上现象请及时与北京热力集团所属的供热分公司联

  • 2023-2024北京供暖时间段详情

    2023-2024年北京供暖时间的安排是怎样的?供暖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 2023-2024北京各区供暖维修电话汇总(可投诉)

    2023至2024年北京市试供暖于2022年11月7日开始,在试供暖期间如遇漏水、渗水、暖气不热等问题可拨打维修电话。

  • 北京市2023-2024年采暖季供热服务电话

    今天零时起,本市正式启动达标供暖,按照规定,市民家中起居室及卧室内的室温应不低于18℃。市城市管理委公布“北京市2023-2024年采暖季供热服务电话”,市民如遇家中暖气不热、供暖设施跑冒滴漏或是暖气发

  • 2023-2024北京各区供热部门及供暖所报修投诉电话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22-2023年度北京市采暖供热服务电话,包含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暖所服务电话、大型供热企业服务电话。

  • 北京通州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暖所服务电话

    11月7日0时北京将正启动供暖。按照规定,从7日零时起,市民家中的起居室及卧室内的室温不低于18℃才算达标。

  • 2023-2024北京怀柔22家供暖单位电话及供暖区域一览

    为保证怀柔区广大居民温暖过冬,便于采暖用户了解供暖单位24小时服务电话,及北京市供热采暖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处理解决跑冒滴漏、暖气不热等问题,怀柔区已建立怀柔区供热服务管理平台开通96069区级供热服

  • 2023-2024北京门头沟供暖维修电话汇总(可投诉)

    2023-2024年采暖季北京市门头沟区供热期间如遇到跑冒滴漏等问题,可以拨打供热报修服务电话。

  • 2023-2024北京西城供暖热线电话是多少?

    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我市将于11月7日0时正式启动2023-2024年采暖季居民试供暖工作,北京西城供暖热线电话详见正文。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