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分档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价格 (元/立方米) | |
一般生活用气 (炊事、生活热水等) | 壁挂炉采暖用气 | ||
第一档 | 0-350(含) | 0-1500(含) | 2.28 |
第二档 | 350-500(含) | 1500-2500(含) | 2.5 |
第三档 | 500以上 | 2500以上 | 3.9 |
注: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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