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福利机构暂不执行阶梯气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标准按照每立方米2.3元执行。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
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
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
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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