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锦绣园自住房选房到场迟到还可以选房吗?会被自动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吗?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锦绣园自住型商品住房选房时,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3)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
如为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正。
如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等轮候家庭,应携带备案通知单。
选房必须申请核验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四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温馨提示:
1、选房家庭应按《锦绣园选房客户到场时间表》(附件一)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选房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即2016年4月23日18:00)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2、每个选房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3、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为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