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年游客哪些行为列入为不文明行为?这些不文明记录会被保存多久?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2016年5月30日,国家旅游局向各地区旅游局下发了修订后的《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4月印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停止实施。新《办法》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从6条增至9条。同时,记录时间从最长的1年至2年,增加到1年至5年。同时,增加了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违规的规定,同样列入不文明记录。
破坏环境新入不文明记录
原《办法》中,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行为共6条,修订后变为9条。新增“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其他不文明行为还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等。
中国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
(一)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
(六)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
(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
(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从业人员新纳入监管范围
原《办法》中,并未对业内人员相关违规行为作出规定。而新修订的《办法》中进行了升级,扩大了监管范围,将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即“旅游从业人员”违规,也纳入了“不文明行为记录”。
新《办法》明确,旅游从业人员其在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存在价格欺诈、强迫交易、欺骗诱导游客消费;侮辱、殴打、胁迫游客;传播低级趣味、宣传迷信思想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将纳入记录。
违规信息保存时间增3年
原《办法》中,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至2年。而在新《办法》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当事人违反刑法的,信息保存
期限为3至5年;当事人受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保存期为2至4年;未受法律法规处罚,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