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三孩生育登记怎么办理?京籍三孩及以上再生育登记可以网上办理吗?北京三孩及以上再生育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办理地点在哪?本文将为您带来北京三孩及以上再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本市户籍居民再生育行政确认
一、登记资格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
二、登记的办理
登记分为“网上登记”和“现场登记”两种,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登记。
1、网上登记
(1)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s://syz.phic.org.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选择“京籍三孩及以上再生育登记”进行生育登记。
(2)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2、现场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表1、表2、表3)
基础材料:
(1)《北京市再生育确认信息采集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1份复印件
要求: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外国人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要求:现役军人或士兵提供军官或士兵证。
(4)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要求: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材料见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3。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
(5)已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要求: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
备注:上述材料中,提交形式为“原件”的,申请人将原件交由街道计生办留存;提交形式为“原件及复印件”的,街道办事处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2
(1)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要求: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申请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2)《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原件
要求: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申请的需提交。审批时认为有需要的,提交相关病史资料复印件(一份)。
(3)除本表第1条提交相关离婚证明、丧偶证明外还需提交《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要求: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申请需要提交。
备注:上述材料中,提交形式为“原件”的,申请人将原件交由街道计生办留存;提交形式为“原件及复印件”的,由街道计生办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要求: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交。
(2)提交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原件及1份复印件
要求:在外国办理离婚的需提供。
(3)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要求: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需提供。
备注:上述材料中,提交形式为“原件”的,申请人将原件交由街道计生办留存;提交形式为“原件及复印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申请地点
(1)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
申请地点:女方或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2)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居民
申请地点: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
申请地点: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4)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男方为本市户籍居民
申请地点: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5)女方为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男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申请地点:女方驻京部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4、办理时限
对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有关证明完备的,区卫生计生委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西城办理点:西城区西绒线胡同甲7号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
咨询电话:6603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