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医保报销对象是怎样规定的呢?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学生儿童补充报销范围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北京医保报销对象
报销对象: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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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三大目录”是什么?
医保虽然为我们提供了基础保障,但并不是所有医疗费用都能报销。为了明确哪些能报、哪些需要自付,医保设立了“三大目录”,它们是: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
请注意:使用甲类药,费用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再按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好,但通常价格比甲类高的药品。
请注意:使用乙类药,需要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剩余部分才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诊疗项目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重要提示: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健康体检、健康查体、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不予报销。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服务设施。
重要提示:像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等,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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