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北京公积金 > 北京公积金提取 >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具体流程操作详解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具体流程操作详解
2024-11-28 10:28【我要纠错】

【导语】: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死亡,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具体流程操作详解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8.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系统提示:如您选择将已故人的住房公积金打入其本人银行账户的,可全程网办。点击“是”的,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点击“否”的,提示:如申请打入您本人银行账户,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办理。

  如选择将已故人的住房公积金打入其本人银行账户的,进入事项申请界面后,在“已故人信息”栏目下,录入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后,自动显示已故缴存人相关信息。如核验已故人信息失败的,需上传已故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的影像信息。如核验已故人信息成功的,则仅需要上传亲属关系材料,如您与已故人为配偶关系,请上传结婚证原件影像,如为子女/父母关系,请上传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原件影像。如与已故人并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柜台办理。

  在“收款人账户信息”栏目下,收款人户名默认为已故人,需要选择【收款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选择【联行号查询】可精确或模糊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已申请的提取事项记录】, 在页面下方“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           【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将已故人的住房公积金打入其本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通过人脸识别);(2)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3)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通过人脸识别);

(2)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除上述1、2项材料,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通过人脸识别);

       (2)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确认继承、受遗赠公积金份额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销户提取时,如存在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同时到场,或委托一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同时需提供所有人签字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身份证原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继承或受遗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继承或受遗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途径三:通过邮寄材料办理

      本人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至任意管理部办理,管理部柜台受理完毕后,会将办理结果和材料原件寄回至本人。

      建议:邮寄前先与管理部联系,确认收件人和收件地址是否正确。各管理部电话可通过“首页-政务服务-业务网点”进行查询。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表格下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北京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入口/最新政策、买房/租房/贷款/销户提取办理流程/条件/材料下载、业务网点查询。

手机访问 北京本地宝首页

  • 北京公积金房改售房款业务问答

    经市、区及相关单位房改部门批准或经市、区属一级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款,须全额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历年明细表

    除还款日外,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并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后,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方式可选择“

  • 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附商贷利率)

    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可以办理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等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利率、商贷利率已公布。

  • 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转出+转入)

    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异地账户封存期间在北京公积金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且当前仍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北京公积金中心。

  •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问答

    本人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经核实无误后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问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公有住房及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业务操作详解

    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偿还过程中,可以申请办理还款账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延长贷款期限。

  •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业务操作详解

    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可以办理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等贷款业务。

  •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流程(申请资料+操作步骤)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按照以下步骤至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办理贷款手续或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 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操作详解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有四种途径。一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四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 北京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详解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按月补缴、差额补缴、一次性补缴。

  • 北京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详解

    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即本自然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在规定时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