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要办理 :生育险报销生育险参保生育险缴费

报销范围

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报销标准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或者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3、因怀孕、生育发生了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北京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领取条件材料及流程

报销材料

社会保障卡: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生育服务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出生证:婴儿出生证

医学诊断证明书: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收费凭证: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报销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提醒:

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