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11月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对局内部分岗位进行社会招聘,招聘岗位为救助管理或飞行管理岗位,1人,文末附资格审查表下载。
根据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批复的2024年度部救捞局人才招聘计划和《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救捞人字〔2023〕68号),经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以下简称部救捞局)研究决定,对部救捞局部分岗位进行社会招聘。
一、招聘原则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业务精湛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用人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向社会公开招聘能胜任部救捞局岗位工作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
救助管理或飞行管理岗位1人。
救助管理或飞行管理岗位:主要负责规章制度和预案建设、重特大救捞行动及跨海区联合救捞行动的指挥协调、救助训练演练、救助法规公约研究、救助技术研究等工作。
或主要负责飞行相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负责飞行人员的技术评审,承担飞行人员培养培训的相关实施工作。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为交通运输类专业。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二)岗位要求
1.须取得高级职称或民航飞行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2.救助管理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飞行管理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5.具备10年以上应急救助、抢险打捞或救助飞行相关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人员。
四、公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本单位同意后,填写《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社会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邮寄至部救捞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应聘人员应提供如下相关材料电子版文件:
(1)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社会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影印件;
(2)身份证影印件;
(3)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飞行执照、职称证书影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影印件;
(5)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五、招录程序
(一)资格审查。部救捞局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视为通过报考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3人时,取消岗位的招聘工作。
(二)公布名单。在部救捞局官方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
(三)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试卷委托专业机构出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相关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按照1:3确定。
面试评委由局领导、相关专家、用人处室负责人等组成。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综合成绩排名1:1确定通过考试人员。
(四)体检。通过考试人员由部救捞局组织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部救捞局负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由单位指定到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级以上医院重新检查。体检的同时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对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要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际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的情况。同时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部救捞局研究确定拟聘用名单,在部救捞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当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拟聘岗位、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内容,并同时公布部救捞局人事教育处和纪委办电话或信箱,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正常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宜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所有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新聘人员应当进行人事档案审核。实行档案管理部门经办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局领导审核把关的三级审核制度,且档案管理部门、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档案审核。
对于档案造假、信息不实的新聘人员取消聘用。
(五)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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