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5月17日下午批准发布了390项国家标准,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民生、提升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其中,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完善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让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5月17日下午批准发布了390项国家标准,涉及公共安全、社会民生、提升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其中,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调整完善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让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
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新的《技术规范》对部分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比如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
此外,《技术规范》还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后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国标委表示,《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
《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