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的法定供暖期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北京法定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的法定供暖期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如果在供暖前气温出现反常情况,供热主管部门同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将与气象局进行气象会商,研判天气形势,如果达到法定供暖条件,将提前供暖。
按照惯例,11月15日按时供暖,从11月7日开始,大多数供热单位将陆续点火试运行,提前预热设备,排查和解决供热问题。
如果在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就有可能提前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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