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指标作废,买卖双方三年无法申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
买卖京牌指标如何处罚?
“指标作废,买卖双方三年无法申请。
指标作废,买卖双方三年无法申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20日发布《关于对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本市司法机关调查确认,王*军(身份证号码:1202241972********)、朱*华(身份证号码:4129321966********)和万*显(身份证号码:1311261990********)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朱*华名下案涉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编号:2020327273);
二、三年内(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不予受理王*军、朱*华和万*显提出的指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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