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
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查看下文合格电动车上牌办理指南】
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查看下文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办理】
点击查看:北京市第1-35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通过,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点击查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细则
点击查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告
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符合《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特制定《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注册登记
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以下简称登记站)申请注册登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公地址附后)
办理时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一)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表格打印
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正面
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反面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1.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电动自行车未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
(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无效的;
(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五)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任选交通支(大)队登记站申请转移登记。
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与现所有人双方到场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
(一)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来历凭证或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书原件;
(四)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申请注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登记站提交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并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其他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登记站提交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申请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
附则
除办理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外,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登记业务,申请时需提交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费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不收取工本费;
办理时间: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登记时效: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办理地点:
核发电动自行车牌证非机动车登记站
区县 |
详细地址 |
办公电话 |
东城区 |
东城区豆瓣胡同1号楼4号门 |
65516568 |
东城区永定门外民主北街26号 |
87244501 | |
西城区 |
西城区赵登禹路303号 |
68399206 |
西城区红莲南路33号 |
68399472 | |
朝阳区 |
朝阳区东三环京广桥下北侧 |
88313354 |
朝阳区拂林路甲9号 |
64812385 | |
海淀区 |
海淀区西北旺后厂村路99号 |
62553336 |
丰台区 |
丰台区大红门西前街137号 |
68399723 |
石景山 |
石景山区杨庄路8号 |
68399806 |
房山区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月华大街32号 |
68397030-5008 |
通州区 |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0号 |
60526300 |
昌平区 |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北方检测场对面 |
69770042 |
大兴区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兴桥东第一个红绿灯路南 |
61268954 |
门头沟 |
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
69806430 |
顺义区 |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10号院西院 |
69421794 |
平谷区 |
平谷北街29号 |
69959863 |
怀柔区 |
怀柔区青春路88号 |
89684090 |
延庆区 |
延庆区妫水南街交通支队车管站 |
81194561 |
密云区 |
密云区白石岭村立新检测场后侧 |
69063595 |
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
过渡期管理时限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
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上道路行驶要求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
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为临时标识申领发放阶段。
临时标识网上预约申请时间:2018年10月31日
临时标识申请入口:北京交警app【下载入口见文末提示】
临时标识申请方式一:线上预约线下领取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临时标识申请方式二:预约办理,现场领取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临时标识现场发牌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临时标识样式
标识底色为桔黄色,上部为“京临”二字,
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部。
临时标识样式
已领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或损坏的,所有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我市任意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补领或换领临时标识业务,如因临时标识损坏办理换领业务的,应将损坏的临时标识交回,非机动车登记站于当日核发新的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作废。
特别提示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车主均按照相关流程可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办理;
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群众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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