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主要是针对第二代身份证到期或者磨损不能使用的北京市民。请大家及时做好保护身份证的措施。
办理条件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民应当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户口簿
照片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
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人办理不用提交此材料)
身份证
原件
办理流程
- 1
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 2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 3
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10-87680101(北京人口管理办)
办理期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城八区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其他区(县)十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收费标准:到期换领证件每证20元,损坏换领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时,凭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统一有效证明并核验“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免收“二代证”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首次申领取、换领“二代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减半收取“二代证”工本费。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 8号)
办理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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