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前往港澳通行证即是去港澳地区定居。本文为您介绍北京前往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为港澳居民,另一方为北京市居民,赴港澳团聚的;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前往照顾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出生时父母一方北京市民另一方为香港或者澳门永久居民的子女投靠香港或者澳门永久居民父母的。
所需材料
政审意见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北京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相关手续。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由监护人出具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申请表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淡蓝色或白色背景)的《北京市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港澳关系人身份证
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及翻译件;
照顾在港澳父母赴港澳定居还需提供
1、港澳关系人在港澳无子女的公证证明,此公证是由中国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所作,公证左下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字样的蓝章;
2、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由内地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赴港澳定居还需提供
1、内地无子女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有在国外定居的子女需提供居住国的定居证明(如外文由指定公司翻译),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内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证明);
无依靠未成年人投靠在港澳父母赴港澳定居
1、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经内地公证机关公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属于非婚生子女或亲属关系存疑的,需提供指定医院的亲属关系鉴定证明。属于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需提供其由已经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申请人属于收养子女,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2、父母结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赴港澳定居
1、父母一方为北京居民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或经内地公证机关公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属于非婚生子女或亲自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3、父母结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父母离异的需提供其由即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的法院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办理流程
- 1
在线预申请
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出入境办事大厅,选择办理出入境业务的种类,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预约现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地点和时间,生成预受理号码并可在线打印申请表格。没有打印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预受理号码到预约办证地点,使用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未使用网上预申请的申请人也可由本人携带上述对应的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或分县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回答询问,现场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履行相关手续。
- 2
拍摄照片
申请人持预受理号码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免费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关于照相的具体要求详见各出入境接待大厅张贴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领取照相条形码。
- 3
现场申请、审核
本人持预受理号码、照相条形码、申请表和申请出入境证件上述所需材料,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申请。
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根据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比对申请人与网上的所有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
申请人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于递交申请后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办理手续)。
- 4
许可发证
接待大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受托人还须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后领取。
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