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说明: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温馨提示:今年5月,北京市公布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备受关注的居住证管理办法纳入今年立法计划。暂住证将退出舞台。
办理条件
1、《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相当于办理新的暂住证)
2、外地来京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理,不收费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地点
申请人暂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