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社保临时账户是什么意思?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70号)中明确规定:
2010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非京籍职工在京退休有两个必要条件:
一是须于2010年1月1日前在京参保缴费或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前在京参保缴费,养老保险账户类型为“一般账户”的;
二是在京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须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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