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校2025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合作培养飞行学员,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飞行学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学校2025年与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合作培养飞行学员,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飞行学员。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2025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参加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16-20周岁(出生日期2005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男生。
2.考生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心理品质条件和政治条件。
(二)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要求,具体参考《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及委培航空公司具体要求。
(三)心理品质条件
心理健康,满足飞行职业要求,并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四)政治条件
参见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三、招飞流程
1.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招飞条件先行自查,符合条件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mhzf.caac.gov.cn或微信小程序“民航招飞考生平台”中报名注册。
2.初检
考生报名成功后,按照校企合作航空公司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参加初检。
3.体检
初检合格考生参加由校企合作航空公司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鉴定及心理测试,体检标准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确认有效招飞申请
考生通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北航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若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中不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视为无效高考志愿,学校将不予录取。
5.背景调查
校企合作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参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背景调查。
6.高考
以上过程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参加本年度高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理工类考生报考。对于2025年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考生报考学校飞行技术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科目,另一门选考科目不限。
7.录取
高考录取环节中,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对于进档并符合以上招飞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不低于生源省区市高考总分的60%,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含)以上。
对于部分省区市,考生若同时填报学校多个合作招飞志愿,将根据考生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申请”,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四、入学资格审查
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按照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培养方案
录取后,学生将进入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为四年。在校学习分为四个阶段:1.理论学习阶段;2.航校飞行训练阶段;3.换照考试阶段;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岗前培训阶段。
六、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北航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转入飞行学院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学习,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毕业及待遇
2025级学生为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公司培养,学生毕业并达到公司要求后,直接进入相应合作培养单位工作。
飞行员属高薪职业,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工资待遇与国内同行业标准相当,并随飞行经验和级别的提高相应增加。
八、有关费用
学生需按北航本科生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学生日常生活费用自理。其他费用依据相关协议由相应航空公司承担。
九、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以及《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有关要求,北航2025年将在——
北京市、河北省、重庆市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
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
在北京市、上海市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招飞工作。
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学校招飞办法将进行相应调整,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招飞期间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北航飞行学院咨询电话:沈老师010-61716505
北京、河北(国航):果老师010-61462263;钱老师010-61462278
重庆(国航):李老师023-67152847
北京(东航):商老师010-81017226;杨老师010-81017561
上海(东航):陈老师021-22331805;周老师021-22331804
北京、河北(南航):居老师010-53377905
辽宁(南航):任老师024-23198395
吉林(南航):高老师0431-89606073
黑龙江(南航):贾老师0451-88023662
湖北(南航):曾老师027-85300165
广东(南航):王老师020-86123498
陕西(南航):陈老师029-33264889
新疆(南航):杨老师0991-3804017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10-82317695
北航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uaa.edu.cn
北航飞行学院网址:https://flying.buaa.edu.cn/
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网址:https://mhzf.caac.gov.cn
十一、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收民航飞行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报名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假冒诈骗等违纪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电话:010-8233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