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除了重申早已明确的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外,还新增了三项举措。
2019年3月21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下调后的增值税税率,同步下调出口退税率,加计抵减,试行留抵退税制度等事项。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又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等征管环节政策进行明确。
人员交通费可扣 6%税率行业可多扣10%进项税
据财经网报道,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除了重申早已明确的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外,还新增了三项举措。
1、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3、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同时,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县市倾斜。
增值税减税新政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