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核。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市广电局(宣传管理处1113房间)。
行政许可依据:《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第342号令发布)。
行
政许可收费依据:不收费。
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行政许可总时限:20日(不含国家广电总局许可时间)。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的同意函;
3.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材料;
4.资金、场所和设备证明材料(《电影管理条例》第九条)。
行政许可条件:
1.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电影管理条例》第八条)。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受理
标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时限:5日。
(二)审查
标准:属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时限:10日。
(三)决定
主管局领导初步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时限:5日。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时限:即时(需要制发许可证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本岗位责任人:行政许可制作校核、告知送达人员。
北京居民身份证全程网办入口在哪?
2024-12-30 00:31 来源:北京本地宝管理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