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及应提交的资料
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办理地点:
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
不收费。
五、住所的地址是指:
(一)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二)个人的住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记载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