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年11月北京海淀区意向登记时限截止到什么时候?有特殊情况变动的可以申请资格变更吗?哪些家庭可以优先享受配售?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2015年11月北京海淀区意向登记、资格复核的时限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时限
符合入围条件且有意向购买此次配售房源的申请家庭,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须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申请家庭定期复核表》。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摇号配售。
(二)资格变更时限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情况发生以下两类变化的,可变更配售居室。符合入围条件的,可进行意向登记,但必须于2015年11月10日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1.单亲2人户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的;
2.申请家庭增加新生儿的。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因家庭情况变化而符合优先配售条件的,须于2015年11月10日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的,以原配售居室和优先配售情况为准。
(三)资格复核时限
按照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有关规定,已获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满一年且拟参加此次摇号配售的家庭须进行资格复核。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审核获得限价商品住房资格且符合此次入围条件的家庭,必须于2015年12月2日前(含)向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家庭定期复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资格复核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摇号配售。
资格复核工作将严格按照本市现行的限价商品住房准入标准执行。若家庭已超出准入标准的,取消其配售资格,不得参加摇号配售。
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四)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优先配售
已办理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且符合入围条件的家庭,须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海淀区限价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家庭确认表》并签字确认。若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原配售情况为准。
11月海淀区限价房意向登记时限、资格复核时限及优先配售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