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有哪些?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处罚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关家庭圆满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合力搭建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共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法规链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处罚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五十五条规定: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安全项 | 安全要求及违反处罚 |
驾驶人 | |
校车 | |
使用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