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补助
1.服务对象:2012年1月1日(以末次月经时间为准)以后怀孕,在北京市分娩的常住人口孕产妇,可享受免费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5次产前检查及2次产后访视等项目补助政策。已参加生育险、公费医疗等孕产妇按原渠道报销,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2.服务内容:享受免费建立《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5次产前检查及2次产后访视等项目补助
3.项目意义:为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依据国家《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56号〕,落实北京市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项目补助政策。
4.服务机构:助产机构负责检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报销
5.办理程序:补助对象可按照就近服务原则,选择产前检查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享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提前垫付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费用,在享有规定孕周和补助项目范围内的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后,自分娩之日起60天内,将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返回建档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经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审核、存档后领取补助。补助对象如有高危因素,需酌情增加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服务次数而增加的费用自理。
6. 是否免费:免费
7.补贴标准:6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