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按照以下步骤至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办理贷款手续或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第一步 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卖方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资料 类别 | 资料名称 | 规格 | 份数 | 备注 |
个人 身份资料 | 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身份证能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 |
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 | 原件 | 1 |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户口本能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 | |
婚姻关系证件 | 原件 | 1 | ||
购房资料 | 购房合同(正本) | 原件 | 1 | |
购房首付款发票 | 原件 | 1 | 新建住房提供首付款发票;二手房无需提供。 | |
二手房卖方资料 | 卖方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新建住房贷款申请无需提供。 |
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 离、退休证书 | 原件 | 1 | 离退休职工提供 |
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 | 原件 | 1 | 离退休职工提供 |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 |
说明: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3.借款申请人应告知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存折)账号。 4.二手房卖方应告知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存折)账号。 5.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
第二步 提出贷款申请
(一)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我要贷款”功能;根据所购房屋选择“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完成贷款网上具体申请操作:
(1)阅读办理须知;
(2)填写申请信息;
(3)选择业务办理部门及受委托银行;
(4)上传申请资料图片;
(5)提交贷款申请。
上述操作步骤详解可参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个人网上业务操作详解》。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经办部门将通过电话、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等渠道将业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手续要求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登录北京公积金APP,点击“办理”选择“贷款申请”功能;根据所购房屋选择“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完成贷款网上具体申请操作:
(1)阅读办理须知;
(2)填写借款人基本信息、房屋信息、贷款申请信息;
(3)选择业务办理部门及受委托银行;
(4)上传申请资料图片;
(5)提交贷款申请。
上述操作步骤详解可参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北京公积金APP操作详解》。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经办部门将通过电话、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等渠道将业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手续要求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三)通过“京通”小程序查询
2.完成贷款网上具体申请操作:
(1)阅读办理须知;
(2)填写借款人基本信息、房屋信息、贷款申请信息;
(3)选择业务办理部门及受委托银行;
(4)上传申请资料图片;
(5)提交贷款申请。
上述操作步骤详解可参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京通小程序操作详解》。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经办部门将通过电话、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等渠道将业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手续要求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四)通过贷款业务柜台或自助机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与二手房卖方(新建住房开发商无需到场)一起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 办理房屋评估(二手房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无需交纳评估费,该环节由贷款经办部门内部核查。
第四步 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五步 签约后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二手房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可与卖方办理交税、房屋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步 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对于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在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通知领取或邮寄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对于申请新建住房贷款申请的,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通知领取或邮寄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收到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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