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果发现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落实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要求,可以向属地住建房管部门投诉反映。
1.《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主要面向我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其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租金的托管、监管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哪些资金应当纳入监管?
(1)押金:押金应当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市资金中心监管账户。
(2)单次收取租金金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单次收取租金金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全部租金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市资金中心监管账户。租金按照租房进度分次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
示例:小王在转租类住房租赁企业处租住一处房屋,合同约定月租金4000元,交付方式为押一付六。小王需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与押金共计28000元。按照《办法》,这28000元应当在住房租赁企业完成合同备案后,缴纳至市资金中心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4000元押金和24000元租金后,将三个月的租金12000元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
3.住房租赁企业不按规定进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怎么办?
如果发现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落实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要求,可以向属地住建房管部门投诉反映。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落实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要求的监督检查,发现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存在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住房租赁企业未按照《办法》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承租人如何登录京通端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系统?
承租人进入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关键字“京通”,点击进入“京通”小程序,完成个人身份实名认证后,选择【公积金】,点击【住房租赁押金 租金】,展示租押金监管业务相关功能菜单。
5.承租人如何登录网厅端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系统?
承租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
完成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如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点击【网上业务平台】左侧菜单栏【租押金】,展示租押金监管业务相关功能菜单。
6.押金、租金如何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
(1)方式一:承租人自行缴纳。承租人可通过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直缴的方式进行租押金的缴纳。
(2)方式二:住房租赁企业代为缴纳。基于便民原则,承租人还可将押金、租金交由住房租赁企业存入市资金中心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收到押金、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存入相应账户。
7.押金、租金存入监管账户有哪些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有支付宝扫码支付、银行汇款两种方式。
8.监管租金如何划转至企业?
监管租金在指定支付日自动支付至住房租赁企业收款账户,无需住房租赁企业用户单独发起。租金监管账户收到租金后,3个月租金部分在1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每次划转金额为1个月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租金不足1个月的以实际为准。
举例:以1月6日(合同开始日)租入一间租期半年、押一付六的房屋为例,六个月租金进入市资金中心监管账户后一日内,市资金中心首先将三个月租金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收款账户。第二、三、四个月于固定日(即2月6日、3月6日、4月6日)分别划拨一个月租金及其同期利息给住房租赁企业收款账户。
9.承租人如何查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内的余额?
市资金中心将采取主动短信提醒、网上查、掌上查、线下查多种方式,方便承租人查询押金和租金余额:
(1)短信提醒:市资金中心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收到承租人缴纳的押金租金后,将主动发送押金租金到账提醒;
(2)网上查:承租人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根据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查询本人名下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明细及余额;
(3)掌上查:承租人通过“京通”小程序查询本人名下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明细及余额;
(4)线下查:承租人可前往市资金中心各管理部、中标银行网点查询本人名下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明细及余额。
10.【我要缴款】功能里为什么找不到应该缴纳的合同?
【我要缴款】功能下,可查询到的合同须符合以下条件:
(1)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需为我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2)为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与住房租赁企业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
(3)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北京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4)住房租赁企业已在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系统完成承办银行签约及基本信息维护。
11. 承租人完成缴款后,为何查询不到监管账户余额信息呢?
若您的合同是在2024年10月1日后签约备案,且缴款方式为扫码支付的,资金会在 T+1日到达租押金监管账户;若您选择由住房租赁企业代缴,那么资金到账时间以住房租赁企业将款项缴纳至监管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准。
12.合同到期后,押金、租金如何退还?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租押金,并联系承租人获取收款信息。超期未处理的,租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
承租人应当在企业提出退款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经提示提醒,在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的,剩余租押金按企业提出的退款方案退还。
13.如果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对押金租金退还意见不一致如何解决?
如果双方对押金、租金退还意见不一致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中介协会提出调解。调解未达成一致的,还可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14.退款时,如因承租人账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如何处理?
如因承租人账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系统自动向承租人推送“收款账号确认”待办消息,同步向承租人发送短信提醒,进行收款账号确认,承租人进入系统修改账号信息,系统按新账号信息支付资金。
15.退款时,如需变更收款人户名,如何处理?
如需变更收款人户名,可由住房租赁企业在监管系统内修改承租人收款账户和收款账号,并提交至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审核,待中介协会审核通过后,完成收款人户名变更。
16.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监管账户的主体是谁?
监管账户的主体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资金中心负责本市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账户管理工作。
17.开立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监管账户的中标商业银行如何确定?
市资金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综合商业银行管理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公开招标,选定银行开立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账户。
18.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监管账户信息可以在哪里查询?
方式一:住房租赁企业。可于住房租赁企业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等渠道查询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信息。
方式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资金中心、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可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资金中心、中介协会门户网站查询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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